01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例如:某地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建有两间危废贮存仓库,其中东侧仓库存放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包装袋和西侧仓库南部堆放的废油漆、稀释剂空桶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当日该公司按规定对相关物品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02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例如:某地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西南角和厂房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的一般工业固废。 经查,这些固废均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铁质边角料和压滤后非法贮存的袋装污泥。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新《固废法》下,企业又该注意哪些要点呢?下面为大家分别整理了有关一般固废与危废的现场核查要点,请大家参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核查要点
1.一般工业固废统计台账,是否完整记录分品种固废的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等情况且与填报数据一致;自行处置利用设施情况与报告信息是否一致,处置利用设施是否检测废水和废气排放,处置利用设施是否产生二次废物;2.自行贮存设施情况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贮存设施是否已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张贴环保图形标志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设施采取了哪些环保措施;3.转移情况:遴选委外单位的制度文件与具体流程,是否掌握委外固废的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不掌握委外固废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的原因;涉及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是否已按照《固废法》要求办理备案或许可;4.下游接收单位核查情况:与受委托收集、利用、处置、运输一般工业固废的接收单位,是否均签订了书面合同;接收单位是否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本单位,有书面反馈材料;接收单位是否具备环评手续,是否具备现场踏勘照片等材料;接收单位是否对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台账管理,实际接收情况是否与本单位报告的信息一致。 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要点
1.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废类别、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2.台账:是否对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3.贮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是否有破损、泄露或其他缺陷;是否混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4.标识设置: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转移: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是否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6.应急管理:是否制定危险废物以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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