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於潜镇观山村(棠公)安置点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未利用地和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於潜镇观山村(棠公)安置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辅助快筛等。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於潜镇观山村(棠公)安置点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观山村,地块总用地面积2221m2,东至农用地、南至村庄、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70年代至2000年,地块内为农田;2000年~2006年,地块内新增竹林且逐渐增多;2006年~2020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2021年~2023年,地块南侧竹林变更为农田;2024年,地块内正在建设拆迁安置房。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内农田以种植蔬菜,村民自食为主,主要使用农家肥,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均很少,且均使用低毒易降解的产品,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家庭作坊等工业活动。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於潜镇观山村(棠公)安置点地块内及邻近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居住用地(07)开发要求。同时,地块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