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桦川县九阳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桦川县九阳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东河乡九阳村 建设单位:桦川县九阳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项目概况:项目已建成300t/d烘干塔1座并新建配套6t/h燃生物质热风炉1台,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年烘干水稻15000t和玉米15000t。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2126m2。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粮食仓库、生物质料间及灰渣间、办公室、门卫、烘干塔和热风炉房等。 本公司于2023年8月由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1日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佳桦环建审〔2023〕28号)。 5.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桦川县九阳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6、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7、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6日 8、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