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套新能源电池壳及喷粉涂装生产线项目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浙江英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关于《浙江英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新能源电池壳及喷粉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的备案通知书(嘉平环建2024-24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 调试起止时间 浙江英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新能源电池壳及喷粉涂装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11月4日竣工,污水处理站及废气治理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浙江英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新能源电池壳及喷粉涂装生产线项目位于平湖市独山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振路222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二(北侧)、五(南侧),购置新 能源电池壳生产线一条(CNC、FSW、CMT 等设备),喷粉线一条及其他辅助设备。项目建 成后,形成年产 15 万套(60 万件)新能源电池壳及喷粉涂装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额 4 亿元,利税 1 亿元。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综合污水处理 装置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平湖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废水纳管依托企业 现有标排口(DW002)。项目废水中总铝因子从严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2008)中标准要求,其余污染因子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 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限值。 废气:本项目废气收集后通过配套废气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NMHC、 臭 气 浓 度 等 涂 装 工 序 因 子 执 行 《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3/2146-2018)表 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 6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 物浓度限值;项目出光过程少量硫酸雾因子在 DB33/2146-2018 中未予以控制, 参考本厂现有喷粉线情况,其排放参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2008)中表 5 标准限值;本项目天然气加热炉属于间接加热空气并利用被加热 空气用于烘干,产生的天然气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NOx 执行超低排 放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表 A.1 限值。 噪声:设备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本项目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分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联系人及方式: 李先生138934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