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恩电子材料(烟台)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LED封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烟环报告表[2024]21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茂恩电子材料(烟台)有限公司LED封装材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11月7日竣工,污水处理站及废气治理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茂恩电子材料(烟台)有限公司LED封装材料建设项目位于烟台市高新区安定路36号联东U谷14号楼101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厂房,购置高度分散机、模温机等,生产LED封装材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吨LED封装材料的生产能力。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水为生活污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废气:本项目废气收集后通过配套废气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标准((VOCs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1h平均浓度值)、3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噪声:设备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分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联系人及方式:蒋先生 138053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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