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SO2:51.43t/a、NOx:117.56t/a、颗粒物:15.67t/a。2023年SO2排放量0.48吨,NOx排放量2.637吨,颗粒物排放量0.129吨,VOCs排放量0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我公司废水主要包括化水系统废水、锅炉排污、各类冲洗废水(主要为输煤系统冲洗废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经中和后用于煤场喷淋系统,锅炉排污废水沉淀后,用于脱硫除尘用水,脱硫废水澄清沉淀后,进入锅炉渣水循环系统和煤场喷淋系统一;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黄骅市市政管网。 | | 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化水车间产生废树脂、废催化剂、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其中化水车间产生废树脂、废催化剂、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为危废,统一收集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燃煤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作为建筑材料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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