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投资8000万元在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北侧建设了年产30万个环保塑料桶和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的建设项目。2019年3月,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环保塑料桶和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26日取得了原舞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舞环监表〔2019〕12号)。项目占地面积19460.18m2,建筑面积11304.76m2,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个环保塑料桶和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完成了自主验收,于2020年5月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41112158974305X8001W。 为充分利用废旧资源的剩余价值,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同时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产量,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了改扩建,建设了本次年产75万个环保塑料桶、环保塑料花盆项目,将现有部分原材料由再生塑料(PE再生塑料、PP再生塑料)替代,同时提高企业产品产量。该项目不新增厂房,通过调整车间布局,新增部分设备,扩大产能,项目建成后年产75万个环保塑料桶、环保塑料花盆(环保塑料桶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39万个)。 2024年5月8日,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75万个环保塑料桶、环保塑料花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8月12日取得了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批复(舞环监审[2024]1号)。 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75万个环保塑料桶、环保塑料花盆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北侧,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9460.18m2,生产规模为年产75万个环保塑料桶、环保塑料花盆。项目开工于2024年8月,于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进行调试。扩建完成后,企业进行了排污登记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厂区自查情况,项目目前已投入运行生产,产能能达到报告表批复75%以上要求。项目主体未发生变动,满足验收条件。 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成立验收小组,主持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为本次年产75万个环保塑料桶、环保塑料花盆项目环评涉及全部内容,总占地面积19460.18平方米。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委托漯河鑫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验收监测,监测公司通过勘查现场与核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4年10月19日确定了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随后,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并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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