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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投资3499万元在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20000吨/年食品添加剂氯化钾项目,2023年5月20日,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委托长沙博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20000吨/年食品添加剂氯化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环评报告于2023年6月19日取得了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批复(舞环监表[2023]10号)。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3486万元,占地面积2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食品添加剂氯化钾20000吨/年。项目开工于2023年7月,于2024年4月开始调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厂区自查情况,项目目前已投入试运行生产,产能能达到报告表批复75%以上要求。项目主体未发生变动,满足验收条件。 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成立验收小组,主持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为项目环评涉及全部内容,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企业于2024年4月6日委托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验收监测,监测公司通过勘查现场与核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11日确定了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随后,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并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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