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柳堡镇孙家瞿阝村(四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项目建新区10地块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后埕村府前大街以北,占地面积13343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17.73900°,N38.10599°。 地块原为无棣县埕口镇后埕村集体土地,地块东部在2021年前地块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22年-2023年作为建设锦园小区项目部以及存放部分建材使用,2024年至今主要存放建筑材料;地块西部2011年之前为农田,2011年存在村民建设住宅,2024年拆除后闲置。 按照《无棣县埕口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局部》,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同时,项目组利用土壤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点位重金属、VOCs浓度无较大差异,与地块外对照点位相比,各监测点位检测结果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数据没有明显异常。 根据不确定性分析,本项目不确定的污染因素对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影响不 大,不会影响结论。通过以上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未来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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