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 | |
| | 《淀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3-2014 | 当调节池兼做事故排放池时,其容积计算应考虑事故排放的容量。 |
|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8-2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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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规范》HJ2030-2013 | |
| | 应大于事故时最大废水产生量,或大于24h的综合废水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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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8-2015 | 接纳最大一次事故排放废水总量,调节池兼废水事故池至少保证1-2天的废水容量。 |
| | 应大于事故时最大废水产生量,或大于24h的综合废水排放总量。 |
| |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2008 | 生产事故排水时应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应大于一次事故排水量或特定排水量。 |
|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 | 应大于一个生产周期的废水量,或大于4h排放的废水量。 |
| | 《制革及皮毛加工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潭制品 | |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T50887-2013 | 化学品储罐(槽)区火灾消防水应设收集池;废水处理应设事故池。 |
|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 |
| |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 |
| |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1-2012 | 按《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水池。 |
| |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 |
| |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2-2012 | |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査及审査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 |
|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责任保险指引》JR-2017 | |
| 《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6-2013 | 按一次事故的最大排水量设防,可按大于一个生产周期的废水量或大于4h的废水量。 |
| 《合成氨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环办函[2014]979号 | |
| 《磷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4-2018 | 废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池;厂区受污染 的消防水应收集到全厂消防事故水池中;有效容积宜按废水处理站设计水量的12h-24h平均时流量计算。 |
| 《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发[2011J106号 | |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1-2016 | 废水处理工程应设置事故池;宜按无机废水、有机废水、活性氯废水、氯乙烯废水、含汞废水、含镣废水分别设置;无机废水事故池容积宜按8h-12h平均时流量计,有机废水宜按12h-24h平均时流量计;氯乙烯废水、含汞废水、含镣废水宜根据最大一次排放量计。 |
| 《氟化工行业废水和废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35T1626-2016) | 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至少能够容纳12h事故排放的废水量。 |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 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 生产、储存或使用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
| | 《发酵类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4-2014 | 在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染菌倒灌废液事故收集池(罐)。 |
| |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 | 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应排人事故水池,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可兼做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随废水流失物体的体积、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水池的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
| |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 |
|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2014 | 贮存和使用含重金属的液体和液氯、酸、碱等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应按车间最大液体储存容器的容积及其附属管道内的液体体积,以及消防冲洗水量累加确定。 |
| 《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环发[2013]39号 | |
| 《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9-2018 | 铜冶炼废水处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有效容积按事故区域初期雨水量、消防用水量、物料泄漏量之和计算。 |
|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7-2018 |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考虑物料泄漏量、消防水量和降雨量。 |
金属制品 通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 汽车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 | |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 |
| |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8-2018 《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GB50814-2013 | 印制电路板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应综合考虑发生事故时车间当班设备的最大排水、事故时消防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池的降雨量。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种废水处理能力6h的排水量;当事故池与消防排水收集池合建时,其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消防产生的排水量。 |
| |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 |
| |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控制系统外,还应配置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
|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査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 |
| |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352-2018 | 当设置总事故储油池,其容量宜按其接入油量最大一台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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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3-2012 |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2015 | |
| |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 |
| |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 传染病医院应急事故水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非传染病医院应急事故水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 |
| |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 | |
| |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1-2014 | |
|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17 | |
| |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6-2018 | 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考虑事故状态下最大液体泄漏量、消防水量和 降雨量。 |
| | | 公路桥梁跨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时,桥面排水宜排至桥梁两端并设置沉淀池处理。处理析面初期雨水或蓄集危险品泄漏物。 |
|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 |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必须设置独立的应急处置池,容积不应小于40m³。 |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査及审査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 港口码头罐区、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等应建设事故应急池。 |
| | 一级石油库1000m³,二级石油库750m³,三级石油库500m³,四级石油库300m³。 |
|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 |
|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08190-2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