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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东莞市东城伟耀塑胶制品加工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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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20: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莞市东城伟耀塑胶制品加工店(新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城伟耀塑胶制品加工店(新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项目内容:东莞市东城伟耀塑胶制品加工店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工业区王新路61号B栋一层102,总占地面积152㎡,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4′9.19″东经:113°49′3.44″该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地面积为152,建筑面积为152。主要从事年加工生产塑胶30万件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1月委托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东城伟耀塑胶制品加工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424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使用生产用水,故没有相关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设有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和排放。
项目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塑胶新粒和色母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后进行收集,收集的初始浓度约为0.052mg/m³,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此,项目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行收集,收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以上废物经收集后交给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以上废物经收集后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市东城伟耀塑胶制品加工店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编制单位:东莞市东城伟耀塑胶制品加工店
联系人:莫耀斌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工业区王新路61号B栋一层102
电话:13712933458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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