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验收。现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期) 建设单位: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13号 主要建设内容:全厂占地面积39996㎡,主要从事改性塑料加工(不使用废旧塑料),一期工程不变,年产改性塑料1万t/a;二期工程的二期项目实际年产各类改性塑料3万t/a。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气旋喷淋+湿式静电除油+干燥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粉尘治理设施为水喷淋塔,废水治理设施为三级沉淀+污水处理站(格栅预处理+物化调节+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消毒)。全厂实际年产改性塑料6万t/a(其中一期工程生产各类改性塑料10000t/a,二期工程(一期)生产各类改性塑料20000t/a,二期工程(二期)生产各类改性塑料30000t/a)。二期项目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 公示期限:2025年6月12日~7月1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广东锦湖日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洪生:15975789970 验收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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