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开平市高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400个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开平市高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400个新建项目 地点:开平市百合镇茅冈村委会河洲村广湛公路三顾楼南侧四号 建设单位:开平市高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玻璃钢制品400个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8日 建设单位:开平市高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生 联系电话:135397558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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