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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珠海欣骊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清洗罐式集装箱建设项目》于2025年7月15日形成了送审稿,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珠海欣骊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清洗罐式集装箱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珠海欣骊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地址和规模: 珠海欣骊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清洗罐式集装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平湾一路5号丙类仓库部分区域、综合楼二层部分区域以及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区汇景路东南侧(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3度12分45.599秒,北纬21度58分51.923秒),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8116.35m2,建筑面积1006m2。本项目从事罐式集装箱和槽车的清洗以及简单维修工作,维修工作仅是对已完成清洗的罐式集装箱和槽车破损外包层进行补丁修复和对破损框架进行焊接修复,不涉及机加工、喷漆、电镀等工艺。年清洗及维修液罐式集装箱4000个,槽车1000个、气罐式集装箱600个。 4、报告全本链接 提取码: i1h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