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城中村改造项目B03-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城中村改造项目B03-08地块; 地块面积:14031.14m2; 地块位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地块东面为梅新路及太阳洲东海,南面与东莞鹏欧实业有限公司相邻,西面为闲置空地,北面与东莞市雄东纸业有限公司相隔;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04484412°、北纬22.003739557°。 地块原用地性质: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闲置荒地; 地块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洪梅镇国库支付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资产管理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科英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闲置荒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2);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属于联动监管范围内的“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因此土地使用权人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具体如下: ①2006年前,该区域为农田; ②2007~2011年,2007年地块内发生外来填沙活动,地块填沙后一直闲置至2011年; ③2012~2015年,2012年地块内存在外来填土,填土平整后地块内南部建设工程项目部简易房,其为建设地块东西面梅新路及望沙路(一河两岸”工程)搭建临时指挥部; ④2016~2018年,2016年地块内发生外来填土活动,2017年地块内部分简易房被拆除,并且地块内西部发生外来填土活动,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和废弃简易房; ⑤2019~2020年,2019年地块内北部发生外来填土活动;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和废弃简易房; ⑥2021~2025年2月,2021年地块内平整作为停车场,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和废弃简易房; ⑦2025年3月至今,2025年3月地块内剩余简易房拆除,2025年4月地块内东部和北部区域沙子被开挖外运,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 综合对地块历史及现阶段的使用情况进行的污染识别分析,得出本项目地块内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历史涉及外来填土回填区域与地块平整区域,根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本次调查将项目地块内区域均设为重点关注区域。 地块周边污染源分布区域主要为东莞市雄东纸业有限公司、东莞鹏欧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调查项目周边企业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如下所示: 东莞市雄东纸业有限公司:石油烃(C10~C40)、砷、氟化物、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 东莞鹏欧实业有限公司:砷、锰、锑、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甲醛、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氯苯、苯酚、挥发酚。 综上,本次调查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锰、锑、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甲醛、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氯苯、苯酚、挥发酚。重点关注区域为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 三、初步调查采样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初步调查采样地块内共设置1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69个土壤样品(不含2对照点样品,不含8现场平行样)。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pH值、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锰、锑、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氟化物、氰化物、甲醛、苯酚、挥发酚。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建设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pH、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锰、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氟化物、氰化物、甲醛、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酚、挥发酚、苯胺、氯苯、硫化物。 四、初步调查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土壤样品检测检出了水分、pH、8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锰、锑)、氟化物、硫化物、以及石油烃(C10-C40)。除土壤镍外,其他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镉20mg/kg、铜2000mg/kg、汞8mg/kg、镍150mg/kg)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水稻土背景值(砷40mg/kg)。土壤镍超筛点位为S4、S5、S7、S10共计4个点位,初调揭露超筛深度为0~2.3m,最大超筛浓度为16.27倍。 本次地下水样品检测检出了浑浊度、pH、5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铅、铜、锰、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其他指标均未检出。除浑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或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一类用地筛选值。考虑到本项目地块未来将建设市政管网供给生活用水,在不饮用地下水的前提下,浊度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五、补充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分析 由于本项目地块涉及多次外来填土,并且土壤镍超筛。为明确外来填土对本项目地块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本项目地块调查工作,特在项目地块内土壤镍超筛区域(2处)和未超筛区域(1处)分别布设1个土壤点位,共计布设3个土壤点位;土壤新增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2中的部分项目(除去二噁英、农药类以及多溴联苯),同时对地下水检测因子补充增加至与土壤检测因子一致(除地下水浑浊度与土壤含水率因子不同外),并且将原初调采集样品补充检测总铬因子,样品量共计采集69个土壤样品(不含8现场平行样)。 补充调查检测20个土壤样品均检测了(铍、钴、钒、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3,3'-二氯联苯胺、多氯联苯(总量)、3,3',4,4',5-五氯联苯(PCB126)、3,3',4,4',5,5'-六氯联苯(PCB169),检出了铍、钴、钒,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一类用地对应风险推导值。其他检测项均未检出。 原初调采集样品补充检测总铬因子,样品量共计采集77个土壤样品(含8现场平行样),其中S7(1.50~1.80m)检测结果为99300mg/kg,S11(1.80~2.00m)检测结果为135000mg/kg,上述两个点位的两个样品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75100mg/kg),其他样品未超过一类用地对应风险推导值。 补充调查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只有钒、铬、钴有检出,但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或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 综上,根据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的样品采集与检测结果分析,判断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居住用地规划要求,需进行下一步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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