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城中村改造项目B03-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地块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城中村改造项目B03-08地块; 地块面积:14031.14m2; 地块位置: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地块东面为梅新路及太阳洲东海,南面与东莞鹏欧实业有限公司相邻,西面为闲置空地,北面与东莞市雄东纸业有限公司相隔;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04484412°、北纬22.003739557°。 地块原用地性质: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闲置荒地; 地块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洪梅镇国库支付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资产管理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科英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闲置荒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2);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属于联动监管范围内的“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因此土地使用权人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具体如下: ①2006年前,该区域为农田; ②2007~2011年,2007年地块内发生外来填沙活动,地块填沙后一直闲置至2011年; ③2012~2015年,2012年地块内存在外来填土,填土平整后地块内南部建设工程项目部简易房,其为建设地块东西面梅新路及望沙路(一河两岸”工程)搭建临时指挥部; ④2016~2018年,2016年地块内发生外来填土活动,2017年地块内部分简易房被拆除,并且地块内西部发生外来填土活动,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和废弃简易房; ⑤2019~2020年,2019年地块内北部发生外来填土活动;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和废弃简易房; ⑥2021~2025年2月,2021年地块内平整作为停车场,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和废弃简易房; ⑦2025年3月至今,2025年3月地块内剩余简易房拆除,2025年4月地块内东部和北部区域沙子被开挖外运,其他区域为闲置荒地。 综合对地块历史及现阶段的使用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分析,得出本项目地块内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历史涉及外来填土回填区域与地块平整区域,根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本次调查将项目地块内区域均设为重点关注区域。 地块周边污染源分布区域主要为东莞市雄东纸业有限公司、东莞鹏欧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调查项目周边企业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如下所示: 东莞市雄东纸业有限公司:石油烃(C10~C40)、砷、氟化物、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 东莞鹏欧实业有限公司:砷、锰、锑、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甲醛、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氯苯、苯酚、挥发酚。 综上,本次调查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锰、锑、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甲醛、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氯苯、苯酚、挥发酚。重点关注区域为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初步调查采样地块内共设置1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69个土壤样品(不含2对照点样品,不含8现场平行样)。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pH值、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锰、锑、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氟化物、氰化物、甲醛、苯酚、挥发酚。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建设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pH、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锰、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氟化物、氰化物、甲醛、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酚、挥发酚、苯胺、氯苯、硫化物。 三、初步调查结果 (1)土壤 本次土壤样品检测检出了水分、pH、8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锰、锑)、氟化物、硫化物,以及石油烃(C10-C40)。除土壤镍外,其他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镉20mg/kg、铜2000mg/kg、汞8mg/kg、镍150mg/kg)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水稻土背景值(砷40mg/kg)。土壤镍超筛点位为S4、S5、S7、S10共计4个点位,初调揭露超筛深度为0~2.3m,最大超筛浓度为16.27倍。 (2)地下水 本次地下水样品检测检出了浑浊度、pH、5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铅、铜、锰、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其他指标均未检出。除浑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或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一类用地筛选值。考虑到本项目地块未来将建设市政管网供给生活用水,在不饮用地下水的前提下,浊度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四、补充调查采样和样品检测分析 由于本项目地块涉及多次外来填土,并且土壤镍超筛。为明确外来填土对本项目地块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本项目地块调查工作,特在项目地块内土壤镍超筛区域(2处)和未超筛区域(1处)分别布设1个土壤点位,共计布设3个土壤点位;土壤新增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2中的部分项目(除去二噁英、农药类以及多溴联苯),同时对地下水检测因子补充增加至与土壤检测因子一致(除地下水浑浊度与土壤含水率因子不同外),并且将原初调采集样品补充检测总铬因子,样品量共计采集69个土壤样品(不含8现场平行样)。 补充调查检测20个土壤样品均检测了 铍、钴、钒、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3,3'-二氯联苯胺、多氯联苯(总量)、3,3',4,4',5-五氯联苯(PCB126)、3,3',4,4',5,5'-六氯联苯(PCB169),检出了铍、钴、钒,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一类用地对应风险推导值。其他检测项均未检出。 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建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累计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补充调查结果显示,铬、钒、铍有检出,但其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或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 原初调采集样品补充检测总铬因子,样品量共计采集77个土壤样品(含8现场平行样),其中S7(1.50~1.80m)检测结果为99300mg/kg,S11(1.80~2.00m)检测结果为135000mg/kg,上述两个点位的两个样品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75100mg/kg),其他样品未超过一类用地对应风险推导值。 补充调查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只有钒、铬、钴有检出,但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或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 五、详细调查工作方案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9月5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4次土壤采样监测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的要求,利用初调点位无污染连线法分别划定污染区域,在污染区域内每400m2(20m×20m)不少于1个详细调查点位;同时,在初步调查超筛点位旁边0.5m 内布设详细调查监测点位细化超筛分层。 分层采样原则上同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 则》(HJ25.2-2019)及《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地块土壤砷超筛选值分布特征以及地块未来开发建设深度分层采样监测。采样深度扣除地表土壤硬化层厚度,1m 以内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1m 以下采样每 1m 采集1个样品,最大深度应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 除详调范围边界的初步采样调查点位,按照详调分层补充采样监测。 本次详细调查工作土壤采样分 4 批次共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共 42个点位(不包括重复钻探点位),采集土壤样品383个(含现场平行样),共监测 383组 pH、镍、六价铬、总铬。 地下水井按照每6400m2布设不少于1个地下水监测井,本次详细调查共采集了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 六、详细调查结果 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样与分析,主要调查结论如下: (一)土壤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初步调查采样地块内共设置1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69个土壤样品(不含2对照点样品,不含8现场平行样)。结果表明,土壤铬超筛点位为S7、S11,土壤镍超筛点位为S4、S5、S7、S10,土壤铬初调揭露超筛深度为1.5~2.0m,超出筛选值1.79倍;土壤镍初调揭露超筛深度为0~2.3m,最大超出筛选值16.26倍。 在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共42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383组,分别为:383组 pH土壤样品;196组镍土壤样品;187组六价铬和总铬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土壤镍详细调查结果表明,其超筛点位为XS2、XS3、XS4、XS5、XS6、XS8、XS9、XS10、XS30、XS31、XS36,详调揭露超筛深度为0~3.5m,最大超筛浓度为40.13倍;土壤六价铬详细调查结果表明,其超筛点位为XS9、XS16、XS17、XS18、XS19、XS20、XS21、XS22、XS23、XS24、XS36、XS40、XS41,详调揭露超筛深度为0~2.7m,最大超筛浓度为16.47倍;土壤总铬详细调查结果表明,无详调土壤样品土壤总铬超筛。 通过调查,本地块属于土壤镍、六价铬、总铬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具体如下: 土壤镍超标深度范围为0~4m,其中0~0.5m超筛面积为6412.9m2;0.5~1m超筛面积为3743.57m2;1~2m超筛面积为4982.80m2;2~3m超筛面积为3480.64m2 ;3~4m超筛面积为1502.74m2;土壤镍总超筛区域面积约为6603.15m2。土壤镍总超筛方量为15044.415m3。 土壤六价铬超筛深度范围为0~3m,其中0~0.5m超筛面积为3291.33m2;0.5~1m超筛面积为4596.59m2;1~2m超筛面积为4075.01m2;2~3m超筛面积为1886.23m2 ,土壤六价铬总超筛区域面积约为5528.22m2。土壤六价铬总超筛方量为9905.2m3。 土壤总铬超筛深度范围为1~2m,其中1~2m超筛面积为1054.03m2。土壤总铬总超筛方量为1054.03m3。 (二)地下水 在详调工作中,在土壤超筛区域共计布设了2口地下水井,检测因子为六价铬、总铬以及镍,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或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 根据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的样品采集与检测结果分析,判断本项目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其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居住用地(R2)的需求,需进行下一步地块环境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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