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泡棉双面胶加工项目(阶段性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年1月22日,湖北省优奈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省优奈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省优奈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湖北天泰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厂房2000m2,投资230万元,在湖北省大冶市还地桥镇红光村港南路 102 号建设泡棉双面胶加工项目,年加工水性泡棉双面胶180万平方米。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5月湖北省优奈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绿旻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泡棉双面胶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关于湖北省优奈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泡棉双面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冶环审函[2025]56号。 项目于2025年10月开始施工,2025年11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8.7%。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泡棉双面胶加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水性泡棉双面胶)、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5.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平面布局调整,仅在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设备布局调整,项目危废暂存间布置于湖北天泰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项目平面布局调整不新增敏感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湖北天泰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涂布、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机器设备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装卸货物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沾乙酸乙酯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原料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供应商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862288327 通讯地址:湖北省大冶市还地桥镇红光村港南路 10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