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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州港派出所建设项目采购用地(HZ-DYW-02-08-01-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6026m2 地理位置:惠州市大亚湾区赤角街以北,进站西路以东 地块中心坐标:114.546962°E,22.709367°N 调查申请单位: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荒地、园地、菜地 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中鼎君维绿色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在规划用途变更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确保后续用地安全。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使用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比较清楚。主要结论如下: (1)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可知,本地块历史上未有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1992年之前为山地,1992年至今为闲置荒地、园地和菜地,其中从1992年开始,周边居民对地块的部分区域进行开垦,用于种植蔬菜和果树,仅供自己食用,一直至今。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地块周边进站西路修建,在调查地块部分区域堆放修路所用石材、砂土等材料,道路建成后对地块内的堆放物进行了清理,地块内无回填土,也无外来填土;2015年至2017年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8年赤角街修建的时候,对调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墙体修筑、拦洪沟渠及道路铺设,在建设过程中对建设区域进行了平整、压实,地块内无回填土,也无外来填土。综上,结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等得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主要为山地、闲置荒地、园地、菜地,人为活动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在道路修建和堆放修路材料过程中,对地块造成的污染影响较小。 (2)地块周边历史至今为水塘、荒地、道路和居民区,人为活动对地块影响小。地块外西侧有进站西路、南侧有赤角街修建项目。周边地块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山地、闲置荒地、园地和菜地,属于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农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对同时满足7项情形的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可认为惠州港派出所建设项目采购用地(HZ-DYW-02-08-01-13)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地块及周边区域无潜在污染源,惠州港派出所建设项目采购用地(HZ-DYW-02-08-01-13)地块的环境状况同时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农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项情形的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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