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超越壬申 于 2026-2-13 14:07 编辑
龙岗镇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所包含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建设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龙岗镇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地块概况 龙岗镇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82m2,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空地,北至合溪。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9.120796°北纬30.178142°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地块内遗留原沙场使用地磅以及管理用房未拆除,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农田、砂石堆场,无工业企业、家庭作坊等工业活动。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122025XS0070579)附图信息,龙岗镇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居住用地(07)所包含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面积1582m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敏感用地,按第一类用地要求进行调查。 资料收集分析 本次调查收集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4〕49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122025XS0070579)、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以及本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和相邻企业等信息。 资料表明:龙岗镇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昌化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220009),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合溪及昌北溪,相距约50m,属昌北溪临安源头水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编码330185GA010507020190)属保留区,根据紧邻周边地勘文件,土层自上而下是填土层层底埋深1.20~1.40m,往下依次为卵石泥岩及中风化岩,地块用地历史较为简单,历史上主要作林地、农田、农村道路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入驻,地块内无外来土使用,初步判断本地块利用历史无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影响污染源。 现场踏勘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5年12月对龙岗镇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地块内砂石已移除完毕,剩余一地磅以及砂场管理办公住宿用房。北侧部分为硬化路面,其余区域地面平整。经现场踏勘,场地内无地下设施,土壤性状正常,地面无明显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仅作为周边居民住宅建设的砂石堆放,无工业固废填埋堆放、刺鼻异味等土壤异常情况,期间无外来填土,对地块环境基本无影响。 人员访谈 我公司项目组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昌化行政执法中队、龙井村村委、龙井村村民和龙岗镇环保分管人员进行了人员访谈,初步了解了地块变迁历史与现况,与所收集到的资料较为一致,地块内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综上,调查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地块内历史和周边历史均存在企业,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可能性,不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条件,需要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地块内土壤样品47项检测项目中,检出8项,分别为pH值、镍、铜、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除pH值外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外的35项常规指标为基础,按照污染识别阶段确定的地下水特征监测因子有: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6项检测项目中,检出26项,分别为pH值、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碘化物、硫酸盐、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铜、锌、铅、锰、铁、铝、钠、汞、砷、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除浊度、肉眼可见物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ⅡI类标准。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龙岗镇浙西天路共富集散中心地块满足居住用地(07)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报告仅针对调查时土壤环境质量作出评价,不作为后期项目建设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