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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整村推进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10924.16m2 地理位置: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 四至范围:北侧为多玛乡多玛村(经度:80.37668°,纬度:33.70560°)、东侧为多玛乡多玛村(经度:80.37744°,纬度:33.70483°)、西侧为道路(经度:80.37626°,纬度:33.70460°)、南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80.37674°,纬度:33.70408°)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37452°,北纬33.70679° 土地使用权人:西藏自治区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土地现状情况:通过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原为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农民集体用地,地块现状主要为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未来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目前为用地预审环节,项目尚未开展建设。 未来规划:农村宅基地(070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师梦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置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原为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农民集体用地(裸岩石砾地),现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我司接受调查委托工作,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整村推进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日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整村推进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及《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整村推进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2022年国土变更数据,地块原为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农民集体用地(裸岩石砾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中的农村宅基地(0703),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6年3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本地块原为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多玛乡多玛村农民集体用地,历史上为裸岩石砾地,地块现状主要为未利用地,未来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目前为用地预审环节,项目尚未开展建设。通过调查可以证明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农村宅基地(0703)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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