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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汇丰化工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5〕141号),我公司被列入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氧化物:0.942t/a、二氧化硫:0.314t/a、颗粒物:0.330t/a、VOCs:0t/a。 202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0149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0.020219吨,颗粒物排放量0.122504吨,VOCs排放量0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且厂区设防渗旱厕;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较为简单,就地泼洒,不外排。 | |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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