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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高新电源分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5〕141号),我公司被列入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氮氧化物:0t/a、二氧化硫:0t/a、颗粒物:0t/a、VOCs:0t/a、铅及其化合物:0.61377t/a、硫酸雾:0t/a。 202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颗粒物排放量0吨,VOCs排放量0吨,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244516吨,硫酸雾排放量0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徐水高新电源分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以及职工洗衣淋浴会产生一定量的含铅、含酸废水,职工生活办公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排水、设备冷却排水、配酸冷却排水和生产设备、电池冲洗和地面冲洗、除尘酸雾净化产生的铅酸废水。 | |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物、含铅固废、污泥、废电池、废油漆桶、化验室废液,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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