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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振茂热力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5〕141号),我公司被列入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颗粒物:3.251t/a、SO2:11.247t/a、NOx:16.068t/a、VOCs:0t/a。 202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8.4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71吨,颗粒物排放量2.25吨,VOCs排放量0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振茂热力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再生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再生废水做为储煤仓抑尘用水,多余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涿鹿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涿鹿县污水处理厂。 | | 振茂热力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飞灰储存于密闭灰仓,定期用汽车运出厂外综合利用;炉渣储存于密闭渣库中,定期用汽车运出厂外综合利用;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属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线检测设备维护产生的实验废液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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