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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章丘校区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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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yyzbh 于 2026-3-24 11:24 编辑

本次调查地块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章丘校区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地块,属于济南市章丘区横沟村集体所有土地,地块位于济南市章丘区,东邻234省道及树林,西邻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6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办公区、校园绿化带及校园道路,南邻山东国防培训山东省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北邻校园绿化用地及树林,根据项目宗地图,调查地块面积约14977平方米。
依据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宗地图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图,项目用地范围内含公路用地、其他草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旱地多种地类,依据《济南市双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等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项目属于“(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为响应国家及山东省的相关政策要求,需要对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章丘校区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减少土地利用再开发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因此,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中慧通(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中慧通(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通过对搜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筛选判断,本次调查各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根据访谈及2000年~2025年卫星影像图片显示可知,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不存在污染痕迹。
(1)调查地块状况:调查地块2004年之前为耕地和工矿用地,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本地块一部分为空地,一部分为横沟村村民住宅民房(部分村民自建仓库,经访谈该村村民,仓库内主要储存农作物和其他普通货物),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地块仓库拆除,2010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门及道路建设完成(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25日对其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文件及缴款书详见附件五),其余一部分为空地,一部分为横沟村村民住宅民房。2011年10月至2017年5月本地块一部分为空地,一部分为横沟村村民住宅民房,一部分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门及道路。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横沟村村民住宅民房拆除,一部分为空地,一部分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门及道路。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本地块一部分为空地,一部分为树林,一部分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门及道路,因相邻地块用于建设建筑公司办公生活区,故本地块新增一条通往建筑公司办公生活区的水泥道路。2018年12月至2025年1月本地块一部分为空地,一部分为树林,一部分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门及道路,一条水泥道路。2025年2月至今本地块一部分为空地,一部分为树林,一部分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门及道路,一条水泥道路。一部分为建筑公司搭建的临时办公场所(2025年3月建成),其余部分为树林。
(2)相邻地块状况:
与本地块毗邻地块主要为地块以西的山东司法警官学院章丘校区、以南的山东省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没有工业型企业的分布,地块内没有污水排水管道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地块以西山东司法警官学院现有教职工3000人左右,学院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为师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山东警官职业学院统一处理。
(3)调查地块周边企业:
距离项目最近的企业是位于项目东南方向121m处的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济南第三加油站,依据现场踏勘情况,加油站地面海拔高度低于S234惠沂线,不存在地表漫流通过S234惠沂线流向本地块的可能,且加油站已经改用双层罐,地块周边地下水的流向是自南向北,加油站地下水虽与项目地块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但从流向分析,不会向本地块流动,故从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渗两个角度分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环境污染。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的工业企业主要为东南843米的济南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章丘区方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企业,对环境产生的主要不利影响为企业生产过行过程中物料搅拌、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企业防风抑尘墙阻隔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由于距离较远,颗粒物对本项目地块基本没有影响。
地块以北主要生产型企业是济南市章丘区双山生猪定点屠宰场,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为生猪屠宰过程产生的屠宰废水,屠宰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从地下水流向分析,屠宰场地下水向北流动,未流向本项目地块,从垂直入渗角度分析,地块废水不会对本项目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内企业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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