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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祥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阳新县循环新能源电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年3月24日,黄石市祥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黄石市祥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省优奈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石市祥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阳新县兴富大道建设阳新县循环新能源电池项目,建设锂电子生产线,年产锂电池6000万支项目,占地面积18702.6平方米。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2月黄石市祥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利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阳新县循环新能源电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6日通过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关于阳新县循环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函[2022]25号。项目于2025年2月开始施工,2025年8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36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1.8%。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采用“絮凝沉淀(PAC、PAM)+沉淀池+板框压滤+反渗透膜”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再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涂布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涂布废气经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 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装卸货物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处理或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及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油烟浓度监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8164279176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富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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