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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札达县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古格沙棘研究中心东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80946°,北纬31.48764°),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北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79.81100°,纬度:31.48535°)、东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79.81253°,纬度:31.48418°)、西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79.81038°,纬度:32.19884°)、南侧为天然牧草地(经度:79.81184°,纬度:31.48430°),总占地面积25415m2。根据《札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札达县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该地块原为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中的体育用地(0805)。 土地使用权人: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教育局(体育局) 地块土地现状情况:通过现场踏勘可知,地块现状为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未来规划为体育用地(0805),目前为用地预审环节,项目尚未开展建设。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6号)、《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15〕1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地块原为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地块现状为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未来规划为体育用地(0805),目前为用地预审环节,项目尚未开展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属于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我司接受调查委托工作,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札达县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受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教育局(体育局)的委托,徕拓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我司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编制并形成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体育用地(0805)进行开发利用。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3月上旬受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教育局(体育局)的委托,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教育局(体育局)承担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于2026年3月立即组织人员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目前《札达县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调查地块已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初次登记,调查地块相关信息已完成登记,札达县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系统编码为54252243990087。调查单位于2026年3-4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本地块原为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政府国有用地,历史以前为天然牧草地;目前为用地预审环节,项目尚未开展建设。通过调查可以证明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体育用地(0805)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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