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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招大经联社14.1271亩留用发展用地地块。 占地面积:9418.09m2。 地理位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社区招北大涵岗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社区招大经济联合社。 未来规划:A1行政办公用地及R22服务设施用地。 调查单位:广东百年虹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单位:广东百年虹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下水检测单位: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用途变更为A1行政办公用地及R22服务设施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至今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社区招大经济联合社。地块历史情况如下:2005年及之前,地块内为林地及鱼塘,其中鱼塘面积约为7115m2,林地面积约为2303m2;2006年~2007年,地块周边区域开发利用,进行了土地平整工作,地块鱼塘被填土填埋,填土主要来源地块周边林地土地平整时开挖的土方,填土面积约为7115m2,深度约为2~4m;林地区域进行了土方开挖工作,开挖面积约为2303m2;2008年~2009年,地块内东侧建设面积约为4950m2的厂房,西侧为绿地及硬化地面,厂房租赁给佛山市南海区源通纸业制品厂进行工业生产;2010年~2011年,地块内无变化;2012年,地块内西侧硬化地面搭建面积约为1200m2的临时棚;2013年~2014年,地块内西侧约1300m2的绿地铺设为水泥地;2015年,企业停业,东侧厂房空置,西侧临时棚拆除,作为招大平二平四整村建设材料临时堆放区堆放;2016年~2023年,地块西侧区域搭建板房以及东南侧厂房区域用作招大平二平四整村拆迁村民临时住房,后作为临时住房出租。地块东北侧厂房空置;2024年至今,东侧区域厂房租赁给黄生作为仓库使用,主要存放机械设备,不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现为空置厂房。 地块现状:经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地块西侧为空置临时住房,部分区域堆放有铁架、铁皮、PE波纹管、木板等材料;东侧区域为空置厂房。项目地块为水泥硬化层地面,现场无非法倾倒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地块现象;未发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遗留,土壤无污染或腐蚀痕迹,无其他明现污染情况,未闻到化学品、刺激性气味。 2025年5月,广东百年虹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得出污染识别的结果。地块内历史上工业用地,企业工业生产活动对地块潜在污染风险较大,故将整个地块作为重点关注污染区域,需要关注到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铜、镍、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至04月21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采样深度为6m,采集土壤样品共46个(其中地块内39个样品,地块外2个样品,5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含量、《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所有45个项目,以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铅、六价铬、铜、汞、镍)以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另外在地块范围外共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3个土壤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与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相同。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选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土壤中:土壤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选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检测结果出现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地下水评估标准的项目为浊度,地下水其他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地下水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整体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采样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作为A1行政办公用地及R22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类型属于第一类用地。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各项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除浊度以外,其他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选定的《地下水质量标椎》(GB/T14848-2017)的III类标准限值,总体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满足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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