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潮阳区 324 国道西北侧平北社区路段 X01-03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潮阳区 324 国道西北侧平北社区路段 X01-03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广东卓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卓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规划: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R21/B1)、幼儿园用地(R22)、城市道路用地(S1) 初步调查结论:(1)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识别。 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调查地块在2006年之前权属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当地居民在地块内种植果蔬,2006年,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地块内东北角共计10058.6m2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汕头市国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汕头市国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0年开始在此地块新建厂房,从事机械零 件的机加工,于2019年10月由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其他地块为空地或种植果蔬。 地块内不存在《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所列明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11个重点行业,地块内历史上没有地下储罐、储槽和物料输送管线等设施,也没有储存、填埋、处理危险废物。 (2)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果: ①土壤环境调查结论: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此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土壤点位,2个对照采样点,总共17个土壤点,共采集70份样品(包含7个土壤平行样和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监测项目为: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点监测结果没有点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无需对调查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②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和地块外共采集了6份地下水样品,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地块内地下水只有pH值、氨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限值要求,pH值、氨氮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其余检测项目均低于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未来不开采和使用地下水,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超标污染物指标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暴露途径。综上所述,项目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对人体不存在健康风险,故本地块无需进行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③底泥环境调查结论:底泥采样点8个,检测项目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所有指标均有检出,但监测结果没有点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污染物含量的人体健康风险是可接受的,无需对调查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④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地表水采样点8个,地表水样品中除溶解氧外,所有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T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由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中总氮为湖库标准,因此不对本项目地表水总氮进行评价。溶解氧、总氮为基本项目,氨氮超标可能由于地块历史进行过果蔬种植导致的氮肥流失等造成的,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调查通过对地表水监测点统计结果可知:未发现有明显异常点位,因此判断场地内污染指标未造成污染。. (3)总体结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潮阳区324国道西北侧平北社区路段X01-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R21/B1)、幼儿园用地(R22)、城市道路用地(S1)”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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