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块概况 丽水市凤鸣大搬快聚小区西侧地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节孝村凤鸣安置小区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849792°,北纬28.483533°。本地块东至凤官路(在建)和凤鸣安置小区,南至农用地和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凤鸣安置小区项目部,西至山体,北至农用地。根据业主提供的红线图,本地块调查面积约为25338m2。 根据《凤鸣大搬快聚西侧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4年)》,本地块现状土地利用类型包含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耕地、园地、林地。根据《丽水市中心城区凤鸣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作为甲类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资料收集分析 本次调查收集了《丽水市凤鸣大搬快聚小区西侧地块红线图》、《凤鸣大搬快聚西侧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4年)》、《丽水市中心城区凤鸣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政府和权威机构资料;此外收集了丽水市经纬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联城路与联花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2021年10月)、本地块的区域环境概况、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环境污染历史情况以及相邻地块企业等信息。 资料表明:本地块调查面积约为25338m2,规划为居住用地;依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本地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ZH3311022000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依据参考地勘文件,土层结构从上至下依次为耕植土/砂质粉土、卵石、强风化凝灰岩/中风化凝灰岩为主。根据地块周边地形地势、地表水体流向判断,地下水流向为自西北向东南。 现场踏勘 该地块目前部分区域有当地居民种植应季蔬菜,构筑物(农具房)已清理变为空地,该地块最西侧为当地村民为方便农作物种植修建的水泥道路(宽约2.5m),道路往东为灌溉沟渠(流向由北至南,宽约1m,深度约0.5m),沟渠再往东主要为农用地,地块东侧边缘处为修建凤官路铺设的防扬尘绿膜。附近居民长期于地块内进行耕种等行为,导致地块内高低起伏不平,地势低洼区域会有少量积水,且有芦苇生长。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土壤无异味、异色等异常状况,地表水体清澈、无异味。 该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情况;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以及废水废气排放。现场快筛数据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快筛数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指标无异常。现场地表水水质参数测定结果显示,地块内各区域地表水的pH值及溶解氧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标准限值。 人员访谈 地块历史上为凤鸣村、官桥村村集体土地。2026年03月26日收储国有。调查范围面积约为25338m2,现状土地利用类型包含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及林地,种植毛竹、桃树、茶子树、葡萄等作物为主,目前地块内部分区域有当地居民种植应季蔬菜,构筑物(农具房)已清理变为空地。地块内历史上中部建筑为节孝村村民搭建的农具房。本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工业企业,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不涉及各类罐槽使用。本地块历史用途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也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 地块周边无生产型工业企业,地块外东侧凤官小区前空地曾作为活动房组装场所,主要从事活动房的组装,不涉及焊接,仅为铰接拼装工艺;地块外西南侧胜利电站大概90年代成立,同时期建设了配套的引水渠,主要从事水力发电;地块外南侧为建设凤鸣安置小区的施工项目部,北侧部分为员工生活区,南侧部分为办公区。 结论 现场快筛数据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快筛数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指标无异常。现场地表水水质参数测定结果显示,地块内各区域地表水的pH值及溶解氧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对丽水市凤鸣大搬快聚小区西侧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丽水市凤鸣大搬快聚小区西侧地块及周边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相关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无污染,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