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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复函汇编(更新至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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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吾爱环保 于 2026-6-17 17:06 编辑

生态环境部复函的对象一般为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问题需要向生态环境部咨询,一般会专门行文请示,生态环境部也会发函予以回复。复函是有文号的正式红头文件,执行效力要高于部长信箱回复,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通常可以作为依据来使用。
《生态环境部复函汇编》由独立环保人公众号收集整理。文章最后提供电子版下载方式,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去下载。


说    明


1、汇编的复函文件主要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官网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有一些复函虽然官方没有主动公开,但是被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开了,这部分文件也收录在内。2、针对一些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作出的复函,不再收录。3、复函的内容如果在新发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中已经予以明确的,不再收录。

4、复函的内容如果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内容相冲突或者要求不一致的,也不再收录。

5、对于内容只有部分失效的复函,予以保留。

6、电子版内容仅供参考,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的版本为准。


内容更新

内容更新至2026年6月。本次更新了《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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