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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华胜造纸厂第004548号建设用地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江南路69号,占地面积9957平方米,早期为农田,种植水稻,2002年被富阳华胜造纸厂征用,从事涂布白板纸生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18年底由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19年1月,富阳华胜造纸厂正式停产,同年8月开始厂区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本调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还在拆除,直至12月中旬完成拆除平整工作,现状为空地。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B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及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重金属镍、萘在部分点位有检出,检出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地下水中pH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数据满足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色度、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石油烃(C10-C40)、VOCs及其他SVOCs均未检出。 综上,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要求。 (3)对照点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 地下水中色度、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重金属(镉、铬(六价)、铅)、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均未检出;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重金属(砷、铜、汞、镍)在部分点位有检出,其中pH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 (4)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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