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分编 第十八章 第三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四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时限前完成。”。地块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概括
当涂县太白镇鑫龙佳苑项目地块位于安徽省当涂县太白镇鑫龙村,地块原土地类别为农用地、坑塘水面和住宅用地,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目前地块已建设为城镇住宅,即太白镇鑫龙佳苑项目(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本次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坑塘水面和商业服务建筑;南至农田及道路;西至农田及坑塘水面;北至龙山广场及新龙山家园A组团,中心坐标为:经度118.468535°、纬度31.512177°,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99896㎡。当涂县太白镇鑫龙佳苑项目是配合当涂经济开发区和新桥工业集中区的拆迁安置小区,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表2.1得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07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单位于2026年8月对调查地块进行現场踏勘、 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 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属为鑫龙村集体。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坑塘。
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6个土壤快筛点位, 地块四周布设4个土壤参照点位。根据快筛结果,土壤快筛结果满足一类用地筛选值。
3、 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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