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四川省广汉华西水泥机械设备厂原厂址地块,位于广汉市中心城区湘潭路与西湖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4.268708°E,30.977223°N。委托单位为广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总评估面积14357平方米。 地块评估时段为1960年至本次评估开始。本次工作土壤中锰、1,3,5-三甲基苯采取国家导则推荐风险评估模型及德阳地方参数反推计算其风险控制值,其他监测因子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中钒采取国家导则推荐风险评估模型及德阳地方参数反推计算其风险控制值,其他监测因子筛选值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地表积水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底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0个、送检土壤样品40个(另有3个平行样),布设地下水监测点4个、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布设地表积水监测点1个、采集地表积水样品1个,布设地表积水底泥监测点1个、采集底泥样品1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4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锰、1,3,5-三甲基苯、氰化物;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氟化物、砷、镉、铜、铁、锰、锌、镍、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萘、蒽、荧蒽、苯并荧蒽、苯并[a]芘、氰化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氟化物、砷、镉、铜、铅、锌、六价铬、汞、石油类、锰、镍、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地表积水底泥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4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样品监测结果显示,有3个土壤样品(D02-2-1、D06-1-1、D16-1-1)镍浓度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1.46、1.01、1.13,超标样品深度分别为0.6m、0.2m、0.2m,均为浅表层回填土超标;2个土壤样品(D04-1-2、D04-2-1)石油烃(C10-C40)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1.13、1.25,超标样品深度分别为1m、2m,为浅层回填土及浅层原生土超标;1个底泥样品石油烃(C10-C40)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3.15,超标样品深度为0.1m,为表层底泥超标;1个地下水样品(BS02)锰、1个地下水样品镍和锰(BS01)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超标点位位于地块地下水中、下游。 详细调查地块内分多阶段、多批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57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25个(包括补采2个初调点位3个样品,另有13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1,3,5-三甲基苯、锰、钒、氰化物;布设底泥采样点位6个、送检底泥及下部土壤样品10个,监测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丰水期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乙苯、二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钒;布设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送检地表积水样品1个,监测因子包括pH、氟化物、砷、镉、铜、锰、镍、铅、锌、六价铬、汞、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有3个样品(BD47-1-1 、BD47-1-2 、BD60-1-1)石油烃(C10-C40)浓度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7.02、5.02、46.61,超标样品深度分别为0.2m、1m、0.2m,其中BD47-1-1为回填土表层超标,其他为浅表层粘土超标;BD67-1-1苯并a芘浓度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1.27,超标样品深度为0.2m,为回填层表层超标;底泥Dn04-1-1石油烃(C10-C40)浓度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3.74,超标样品深度0.1m,为底泥表层超标;BS01镍、铝,BS02铝、硫酸盐,BS03硫酸盐,BS04铝浓度超出GB/T 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其中镍为地块关注因子。 本地块初步及详细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7个、送检土壤样品265个,布设底泥采样点位7个、送检底泥及下部土壤样品11个,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枯水期与丰水期共采集地下水样品8个。监测结果显示,有3个土壤样品镍浓度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1.10~1.46,超标样品深度为0.2~0.6m,均为浅表层回填土超标;1个土壤样品苯并[a]芘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1.27,超标样品深度0.2m,为表层回填土超标;5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1.13~46.61,超标样品深度0.2~2m,为浅层回填土及浅层原生土超标;2个底泥样品石油烃(C10-C40)超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3.15、3.74,超标样品深度为0.1m,为表层底泥超标;枯水期地下水锰、锰(BS01)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丰水期地下水镍、铝、硫酸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通过整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检测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表明,评估地块基于第一类用地性质下,土壤受到了石油烃、苯并[a]芘污染,其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需进行修复治理;土壤中镍含量虽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健康风险水平处于人体健康可接受范围,不需进行修复治理;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无直接饮用暴露途径性质下,地下水受到了镍、锰、铝、硫酸盐污染,地块关注因子镍、锰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不需进行修复治理。 综合考虑环境健康风险及当地经济技术发展情况,确定土壤污染因子修复目标。本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为:石油烃(C10-C40)(826mg/kg)、苯并[a]芘(0.55mg/kg)。 根据本项目所确定的土壤污染因子修复目标值划定污染区,本地块共划定3个污染区域,最大污染深度为2m,需修复的污染区域总面积约545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约887.5立方米(其中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817.5立方米,苯并[a]芘污染土壤 70 立方米)。此外,评估地块另有已填埋的约 9立方米含油污泥及沾染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需进行环保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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