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356853059 于 2021-11-8 16:44 编辑
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3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15)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 建设概况: 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区颂德路1号A栋2楼,项目地理坐标为:N22°38′1.40″ ,E113°21′5.89″,项目用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450m2。主要从事生产水性乳液,年产180吨。 项目总投资15万,其中环保投资5万。 本项目每年约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 小时(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不设夜间生产。项目共有员工约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现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阜沙涌。 ② 项目清洗搅拌轴产生有机清洗废水和生物喷淋产生的喷淋有机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FQ-25473投料搅拌分散工序中产生的VOCs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拟采取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经过生物法+除水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搅拌器的运行噪声,原材料和半成品在搬运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包装废物交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 联系人:杨生1331825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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