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HH 于 2021-11-17 09:11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4月,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三江口H-01商住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三江口H-01商住地块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下洋村,地块呈矩形分布,北侧紧邻下洋村居民区,西侧临新榕金江郡-下洋新苑,南侧为万科金域滨江,东侧为三江口片区纵二路、纵三路道路工程(含区间桥梁)施工现场。 二、调查内容 以三江口H-01商住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有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使用污水灌溉;未发现有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对地块的污染风险较低。 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调查结果,第一阶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可进行后续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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