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1年4月6日,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依据《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 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位于南阳市邓州市裴营乡裴营村张北组046号,该项目占地面积8600m2,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办公用房等共计建筑面积2900m2,以外购的石英块石为主要原材料,建设机制砂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可达年产机制砂10万吨。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实行每天单班×8h工作制,全年工作日为260d。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67%。 后因公司发展需求,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本次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外购的原料石英石块经破碎、筛分后进行石子的生产,年产石子10万吨,无洗砂工序,洗砂工序根据后期企业发展情况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8月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并于2019年9月6日取得了邓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的审批意见(邓环审[2019]88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工程于2020年7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营,其配套的相关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本次针对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动。项目较原环评,实际建设中变动内容主要有: (1)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本次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一期工程无制砂、洗砂工序,年产石子10万吨。 (2)废水治理设施 车辆冲洗废水:原环评中厂区门口设置1套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和沉淀池(容积2m3),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际建设中厂区门口设置1套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和沉淀池(容积15m3),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际建设中沉淀池容积较大,可更好满足废水处理需求。 洗砂废水:原环评中厂区设置沉淀池2座(每个50m3),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际建设中厂区设置三级沉淀池1座(总容积120m3),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一期工程实际建设中无洗砂工序,无洗砂废水。 (3)固废治理措施 沉淀池泥饼:沉淀池沉渣经板框压滤机压滤成泥饼,暂存后外售用于搅拌站或水泥砖厂使用;一期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无洗砂工序,无废水产生,因此无沉淀池泥饼。 (4)环保投资 原环评中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一期工程总实际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可满足环保投资需求。 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项目厂区设置1台感应式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同时配套建设1座沉淀池(容积15m3),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原料及成品装卸车粉尘、车辆运输扬尘。 破碎粉尘:项目有鄂破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破碎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将鄂破机、反击式破碎机进行二次封闭,破碎粉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且破碎工序设备上方安装有喷雾降尘装置,粉尘可得到有效处理。 筛分粉尘:项目有筛分机1台,筛分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将筛分机进行二次封闭,筛分粉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且筛分工序设备上方安装有喷雾降尘装置,粉尘可得到有效处理。 原料、成品装卸车粉尘:项目原料及成品均入库堆存,原料库及成品库库顶均安装有1套喷雾降尘装置,粉尘可得到有效处理。 运输车辆起尘:项目生产车间及厂区道路地面硬化,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定期洒水,大门口设置1套洗车平台,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 (三)噪声 本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鄂破机、反击式破碎机、筛分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主要采用减振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同时,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车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 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结果 企业一期工程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能够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生产工况的有关要求。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设置1台感应式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同时配套建设1座沉淀池(容积15m3),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上、下风向监测点位中的颗粒物的监测浓度范围为0.205-0.337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破碎工序袋式除尘器进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236-276mg/m3,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8.5-9.1mg/m3,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可达96.2%以上;项目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进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172-187mg/m3,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6.6-7.1mg/m3,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可达95.6%以上,项目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可满足要求,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1-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0-44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张倒楼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0-52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1-42dB(A),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 1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理。一般固废处置措施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废气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四周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处置措施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经核查,邓州市华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手续齐全,技术资料完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外排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认真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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