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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 11月 23日,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根据《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在本企业内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会由建设单位、服务单位及2个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企业现场,检查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核查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区颂德路1号A栋2楼,项目地理坐标为:N22°38′1.40″ ,E113°21′5.89″,项目用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450m2。主要从事生产水性乳液,年产180吨。 本项目每年约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 小时,不设夜间生产。项目共有员工约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委托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7年 11月 09日通过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中环建表[2017]0055号。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5万,其中环保投资5万。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防治设施,主要设备如下表所示。 表1主要生产设备表 表2项目原材料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一)废水 ①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阜沙涌。 ② 项目清洗搅拌轴产生有机清洗废水和生物喷淋产生的喷淋有机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 (二)废气 ①FQ-25473投料搅拌分散工序中产生的VOCs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经过生物法+除水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搅拌器的运行噪声,原材料和半成品在搬运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包装废物交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辐射 本项目无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清洗搅拌轴产生有机清洗废水和生物喷淋产生的喷淋有机废水,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1)投料搅拌分散工序中产生的VOCs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经过生物法+除水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划定的专区暂存,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原料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无辐射源。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清洗搅拌轴产生有机清洗废水和生物喷淋产生的喷淋有机废水,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废气 对于投料搅拌分散工序中产生的VOCs和臭气浓度,经过生物法+除水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外排的VOCs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固体废物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5.辐射 本项目无辐射源。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审批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和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及其审批文件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无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 综上,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验收合格,验收组同意中山市阜沙镇迪陶合成材料厂新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废水、固废临时储存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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