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 66 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中屹环泽(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其《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华生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1.地块基本情况 安华生物地块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以南,渤海二十四路以西,总占地面积2840m2(约4.26亩)。根据《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该地块历史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75-2井场进井路,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通过查阅历史卫星图和访问业主单位和政府人员,自2021年5月75-2井场进井道路拆除后地块布局基本未发生变化,无回填扩建等行为。 2.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利用变迁、地块生产活动、周边环境状况、水文地质状况等进行了系统调查,进行了污染因素识别;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过程。共设置3处土壤采样点和3处地下水采样点。土壤检出指标9项,土壤pH在8.59~9.39之间;其他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指标19项,其中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所规定的筛选值。由于当地属于盐碱地,其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其他无机盐类浓度可能偏高,在该地区属于正常情况。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用水筛选值。 根据两阶段调查结果,可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不需要启动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用于相应规划用地性质的开发。我单位编制了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