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辛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辛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辛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辛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辛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32号A栋,地理位置为N22°42’27.15”,E113°20’42.79”,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160平方米。(一期)实际总投资1450万元,预期2021年4月正式投产,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汽车及其配件、汽车用品、机械设备;机动车维修;汽车保养服务。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深度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批灰、喷漆、烤漆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乙烯)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治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由于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浓度低,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则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是:生产设备(空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值约为60-90dB(A)之间。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并安装隔音玻璃;②、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部分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③、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同时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把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④、选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墙体,使噪声得到一定的衰减。⑤、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⑥、将高噪音设备放置于远离居民一侧,降低噪声对居民的影响。⑦、夜间不进行任何生产及搬运、运输等活动。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东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轮胎、废汽车配件、洗净的汽车清洗剂桶、饱和活性炭,打磨尘渣,废机油,含机油废抹布及废弃手套,废弃包装物(包括原子灰包装罐、废机油格、废机油包装罐、水性漆桶、制动液包装物、防冻液包装物、抛光蜡包装物等),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电池,漆渣,隔油隔渣池废油渣等。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轮胎、废汽车配件、洗净的汽车清洗剂桶等分类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打磨尘渣,废机油,含机油废抹布及废弃手套,废弃包装物(包括原子灰包装罐、废机油格、废机油包装罐、水性漆桶、制动液包装物、防冻液包装物、抛光蜡包装物等),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电池,漆渣,隔油隔渣池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委托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12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日~2022年6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辛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32号A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