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nzr 于 2021-12-20 13:47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10月,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政府储备地2021-06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政府储备地2021-06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调查地块为福清市政府储备地2021-069号地块,项目地址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用地面积为13849m2,地块东侧为中联江滨御景住宅用地,南侧为清盛大道交通公路用地,西侧为太城溪沿岸石门村居民农用地和居民零散养殖用房,北侧为石门村住宅用地和小部分农用地。 二、调查内容 以福清市政府储备地2021-069号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支撑。 三、调查结果 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快速筛查结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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