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之家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374|回复: 0

[其他] 环境部明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和免除现场执法企业范围,将修订环评名录,降低评价等级

[复制链接]

175

主题

14

回帖

146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461
发表于 2020-6-24 15: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吾爱环保 于 2020-6-24 15:12 编辑

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

明确免除现场执法检查企业清单范围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 者 郄建荣

生态环境部对“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范围给予明确,其中,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不仅将纳入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还将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同时,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及时发布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就“两个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提出,要总结评估 “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研究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制度化,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进一步压缩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海洋倾倒等许可事项办理时间。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可控、环保措施成熟、环境影响因素单一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环境影响小、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有效衔接;强化“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

“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手续可以适当延后办理。”生态环境部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疫情对企业污染防治影响调查,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平台和企业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拉条挂账跟踪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

在实施上述措施的同时,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与监测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幅减少对守法记录良好企业的检查频次,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推广: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2、培训时间:2020年6月25日~26日;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6月24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2、税费平移——绿色税收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5、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 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 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6、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四、证书颁发及查询参加完规定的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环保管家》,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五、收费标准:

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二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020076403(同微信)

七、监督电话:刘老师 15510623239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2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环保之家论坛 ( 粤ICP备20048911号 )

GMT+8, 2024-11-1 16:26 , Processed in 0.04992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 2020-2024 环保之家www.ep-home.c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