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盛晏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销售及综合利用初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2月19日,洪湖盛晏木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洪湖盛晏木业有限公司、2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洪湖市新滩镇金滩路与工业路交汇处。本项目主要生产木片,年产量达4000t/a。主要购置旋皮机、切割机、粉碎机、锅炉、木材蒸煮罐、过滤系统、抓木机、装载机及相关设施等,建设1条木片生产线,占地面积:3000m2。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5月由湖北多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2021年6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以《关于洪湖盛晏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销售及综合利用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21]2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施工,2021年6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8.5%。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0.5万元,噪声治理投资0.5万元,固废治理投资0.5万元,废气治理投资6.5万元,其他环保投资2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洪湖盛晏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销售及综合利用初加工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 1F,彩钢房一栋,占地面积600m2,主要布置有旋皮机、切割机、木材蒸煮罐6个;布置片状板生产线1条,主要用于木材切片、蒸煮等工序 | 1F,彩钢房一栋,占地面积600m2,主要布置有旋皮机、切割机、木材蒸煮罐6个;布置片状板生产线1条,主要用于木材切片、蒸煮等工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洪湖新滩新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喷淋抑尘和绿化,不外排;蒸煮废水经过滤系统处置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蒸煮工艺。 | 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洪湖新滩新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喷淋抑尘和绿化,不外排;蒸煮废水经过滤系统处置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蒸煮工艺。 | | | 2t/h的蒸汽锅炉,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 2t/h的蒸汽锅炉,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 | | 由当地变电线路接入,供厂区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及照明等的用电需求。 | 由当地变电线路接入,供厂区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及照明等的用电需求。 | | | |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排气扇后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经水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烟囱。 |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排气扇后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烟囱。 | | |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洪湖新滩新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蒸煮废水经过滤系统处置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蒸煮工艺;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喷淋抑尘和绿化,不外排。 |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洪湖新滩新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蒸煮废水经过滤系统处置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蒸煮工艺;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喷淋抑尘和绿化,不外排。 | | | | | | | (1)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边角料、粉尘:集中收集出售 (3)化粪池污泥:安排人员定期清掏 (4)锅炉炉渣:外售处置 (5)维修车间废机油、锅炉房更换的软水制备的废钠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边角料、粉尘:集中收集出售 (3)化粪池污泥:安排人员定期清掏 (4)锅炉炉渣:外售处置 (5)维修车间废机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6)锅炉房更换的软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维修车间废机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锅炉房更换的软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有部分发生改变,主要为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报告锅炉废气处理措施变动后也能达标排放,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锅炉废气处理措施变动后也能达标排放。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废水,全部由厂区排水管网排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和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后用作农肥。 2. 废气 项目采取在切割处加盖彩钢棚,原料堆场暂未加盖篷布,厂区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厂界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烟囱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 噪声 项目通过墙体隔声、安装减振设施、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物主要来源有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化粪池污泥、锅炉炉渣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出售;化粪池污泥安排人员定期清掏;木屑、木材边角料、锅炉炉渣外售处置;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做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2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项目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49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88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昼间为57.1~62.6dB(A),夜间为45.0~50.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972310783 通讯地址:洪湖市新滩镇金滩路与工业路交汇处 邮编:4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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