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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sW2l_Qy_KkaMINSHALdBg?pwd=3p1q 提取码: 3p1q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内容大,附件上传不了,故使用百度网盘[/url]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番一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银饰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1年10月28日
试运行日期:2021年11月01日-2022年10月31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2年02月19日
项目名称: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银饰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2号D幢4楼之二
建设单位: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州番一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银饰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2号D幢4楼之二(项目所在地坐标为:东经113°17'9.268",北纬22°34′56.065″),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3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加工、制造:银饰品,年产银饰品10万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交由中山市宝绿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转移处理,不外排,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注蜡制模、脱蜡、熔融压铸工序、执模、抛光工序废气。注蜡制模、脱蜡、熔融压铸工序、抛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解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执模、抛光工序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8m排气筒G1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音、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原材料包装物、废石膏模、废水沉渣、粉尘)、危险废物(废除蜡水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除蜡废液、废UV光管、饱和活性炭)。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收集后交由中山市汇绿工业废弃物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州番一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银饰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YS-PYT2111058-01(验)、YS-PYT2111058-02(验)》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①项目在注蜡制模、脱蜡、熔融压铸、执模、抛光工序产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经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一体化处理后经18米烟囱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表 1 中感应电炉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在注蜡制模、脱蜡、熔融压铸、执模、抛光过程中未能有效收集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散逸的厂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达标排放。 ③散逸的厂区内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
生活污水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四)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所监测的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核算, 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验收批复未对处理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
中山市纳兰珠宝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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