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要求: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022年2月,接到业主委托我方公司承担大厂回族自治县群贤苑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建国信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经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大厂回族自治县群贤苑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群贤苑住宅小区二期项目位于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镇境内,地块位于厂谭线南侧、望潮路西侧。 二、调查内容 (1)识别和确认地块的潜在污染源,根据现状或未来利用要求,进行风险评价,为政府部门提供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使政府部门能够系统的管理、科学地修复、为未来地块利用方向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地块中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通过采样分析结合分析判断,给出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为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2)有助于降低企业在环境方面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识别或确认所选地块的潜在环境污染,了解环境背景值,降低投资风险。 (3)可增加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防治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的可持续发展。 三、调查结果 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因此本地块无需启动详细采样分析及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 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可进行后续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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