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州仲恺平南项目ZKB-046-04地块; 调查范围:惠州仲恺平南项目ZKB-046-04地块(中心坐标纬度23.017058°N,经度114.333312°E,占地面积为33691m2)。 地理位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平南工业区47号小区; 调查申请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与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ZKB-046-04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混合商业设施用地(R2+B1+B2); 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惠州中鼎君维绿色技术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缘由: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超筛选值污染物为镍、砷、石油烃(C10-C40)、乙苯等4项指标,地下水中氟化物、氯乙烯、1,2-二氯乙烷、砷、镉、铅、镍和锌等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为确定是否有实际污染危害,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需要启动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二、初步调查结果 根据《惠州仲恺平南项目ZKB-046-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地块内的潜在污染区为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的废水池、冲压车间、废水管道和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的电镀车间、废水处理站、褪镀线、油品库、锅炉房及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惠州特升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区域,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锌、铜、镍、总铬、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多环芳烃(16项)、甲醛。地块周边潜在污染关注区为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一期)、万盛兴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A、B、C、D厂房、惠州市比斯特五金制品厂、维尔康实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城区星光机械加工店、惠城区镁铭五金塑胶制品厂,潜在关注污染物为多环芳烃(1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铜、镍、锌)、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9个(含2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3-8米,共采集土壤样品121组,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pH、水分、土壤基本项45项和其他特征污染物,其他特征污染物包括锌、总铬、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多环芳烃(8项)、氟化物、甲醛。地下水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8口,井深为6-8m,采集地下水样品8组,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理化性质(2项)、基本45项、锌、总铬、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多环芳烃(8项)、邻苯二甲酸酯(6项)。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砷、乙苯、镍和石油烃(C10-C40)4项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氟化物、砷、镉、铅、镍、锌、氯乙烯和1,2二氯乙烷8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三、详细调查结果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共分为2个采样调查阶段: (1)为确定超筛选值区域范围和深度,于2021年12月开始进行详细采样调查第一次进场,第一次进场共布设50个土壤点位,共采集386个样品,检测指标包括砷、乙苯、镍、石油烃(C10-C40)、镉、铅、锌、氯乙烯和1,2二氯乙烷。 (2)为进一步确定超筛选值区域范围和深度,2022年1~4月进行了详细调查第二次进场采样工作,共布设17个采样点,采集100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镍、砷和石油烃(C10-C40)。经土壤详细调查第二次进场采样,确定了本地块污染深度和污染范围。 (3)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共有24个土壤点位超过筛选值,超筛选值指标主要包括镍、砷、石油烃(C10-C40)、乙苯。其中镍超筛选值点位10个,最大超筛选值深度为5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2.89;砷有3个土壤点位超筛选值,最大超筛深度为4m;石油烃(C10-C40)有超筛选值点位有4个,最大超筛深度为4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6.94;乙苯有1个土壤点位超筛选值,最大超筛深度为0.5m,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3.36,初步估算地块内镍超筛面积约2658.4m2,超筛土方量合计约2533.1m3,地块内石油烃(C10-C40)超筛面积约1060.5m2,超筛土方量合计约1207.8m3,地块内砷超筛面积约280.7m2,超筛土方量合计约425.2m3,地块内乙苯超筛面积约197.0m2,超筛土方量合计约197.0m3。 地块内地下水超标点位为W1、W3、W5、W7、W8,超标指标为氟化物、氯乙烯、1,2-二氯乙烷、砷、镉、铅、镍和锌,污染区域为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的电镀车间、调节池、废水处理站内的危废间、废水处理回用系统的沉砂池、化学品仓、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的废水池,地下水超标区域面积为28431.39平方米。 四、风险评估 根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基于敏感用地方式和未来建设规划情景,铅污染物使用儿童(IEUBK)血铅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其他污染物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 号)等风险评价模型和相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1)基于第一类用地性质的危害识别 根据风险评估保守性原则,本报告按照敏感用地类型对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乙苯、镍和砷,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氟化物、氯乙烯、1,2-二氯乙烷、砷、镉、铅、镍和锌。 在计算各关注污染物的暴露浓度时,基于保守考虑以超筛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风险评估。 (2)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 本报告根据规划类型选取第一类用地进行风险评估。土壤中的乙苯、石油烃(C10-C40)属于半挥发性有机物,存在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土壤中的砷、镍为非气态污染物,在不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前提下,存在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等暴露途径。 地块所在区域已供应自来水,地块所在区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或日常洗澡、游泳或清洗等,地下水中超筛选值污染物镍、锌、砷、镉、氟化物为非气态污染物,无暴露途径;氯乙烯及1,2二氯乙烷为半挥发性有机物,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两种暴露途径。 (3)风险表征结果 本地块土壤中乙苯致癌风险计算值为4.00E-07,小于10-6、同时危害商0.008小于1,故土壤中乙苯的风险在人体可接受水平内。土壤中镍致癌风险计算值为1.29E-06,大于10-6,故土壤中镍的风险在人体不可接受水平内。土壤中砷致癌风险计算值为4.39E-04,大于10-6,故土壤中砷的风险在人体不可接受水平内。土壤中石油烃无致癌风险,危害商4.81,大于1,故土壤中石油烃的风险在人体不可接受水平内。因此,土壤中砷、镍及石油烃3种污染物代表的区域均为风险不可接受水平。 地下水污染物中的砷、铅、镉、镍、锌、氟化物无相应的致癌及非致癌风险;氯乙烯致癌风险计算值为8.21E-08,小于10-6,同时危害商0.002小于1,故其代表的区域为风险在可接受区域。此外,1,2二氯乙烷致癌风险计算值为6.73E-08,小于10-6,同时危害商0.004小于1,故其代表的区域为风险在可接受区域。 因此,地块土壤中砷、镍及石油烃共3种污染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五、风险评估结论 基于敏感用地方式,结合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规划,对地块超筛选值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对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风险的土壤污染物有镍、砷和石油烃。根据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经估算,调查地块修复范围总占地面积共计2042.37m2,修复土方量共计2649.39m3。其中,单一污染物镍修复面积914.57 m2,修复土方量共1045.96m3;单一污染物石油烃修复面积643.64m2,修复土方量共861.85m3;单一污染物砷修复面积396.83m2,修复土方量共654.25m3;复合污染物石油烃和镍修复面积87.33m2,修复土方量共87.33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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