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2060zzm 于 2021-11-2 07:47 编辑
1、项目概况 吉林市湖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吉林市丰满区青山村,占地面积4376.95m2,该地块北侧为居民,西侧为耕地,南侧、东侧为林地,据了解该地块原为林地与耕地。 依据业主提供的信息,本项目地块将用做于摄影基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划分,本地块属于“B22 艺术传媒用地”为“B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文件“4建设用地分类”,本项目地块为B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污染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调查结论 (1) 地块调查采样结论 本次调查取样共布设有5个土壤采样点,共计8个土壤样本(含平行样)。对可能涉及污染的区域进行了布点取样分析,将各污染物质对地块的环境影响真实、全面的反映在统计结果中。 (2) 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土壤采样点位的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 (3) 地下水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现场钻探至15m未见地下水,结合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结果,认为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同时,吉林市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暴露途径,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因此,本次调查结束了该地块地下水污染情况调查,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状况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 3、不确定性分析 第二阶段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的偏差以及限制条件等原因,本次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无偏差,因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对地块调查结论影响很小。 4、总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得资料基础上,结合本次初步采样分析取得的土壤和检测结果,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地块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详细采样分析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针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